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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

    为进一步完善待就业毕业生培训机制,近日黑龙江省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


   据了解,黑龙江省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可到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注册,就业指导部门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推荐。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我省各地毕业生就业部门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妥善安排。同时,我省要求城市社区要积极组织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并给予一定报酬。


  黑龙江省提出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根据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对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进行就业代理,提供信息咨询、推荐就业并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我省还将实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对报送需求计划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发给《黑龙江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凭此证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和接收毕业生。


    另外,黑龙江省要求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等技能考试,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并优先推荐获得NIT考试合格证书的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获得NIT考试合格证书的毕业生。从2004年起,将获得NIT考试合格证书的毕业生还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中注明。


   黑龙江省将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在全省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用的用人制度。对于将离校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将积极研究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具体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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