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教师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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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的动员部署工作在各地将陆续全面启动,暑假结束前,四个免征农业税试点县先行一步,到寒假前后,全面完成改革的主要任务。这意味着我省中小学332172名教职工的“铁饭碗”被彻底打破。
黑龙江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责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符合中小学特点,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制度和环境。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
黑龙江省将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推行教师聘任制总的原则是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努力创造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集中解决“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等突出问题。要将科学设岗与中小学编制核定相结合,要坚持核编同时定岗,编制和岗位数相互照应。编制过度紧张的地方,在教师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提倡一人双岗或多岗。要在选人、用人方式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通过一定范围的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中上岗的教职工,必须全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产生。要建立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契约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全面启动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人选时,要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选拔任用。要充分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社区组织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在校际、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不少于一年的制度,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
妥善安置编余人员是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害环节。据测算,全省中小学将精简59000人左右。在制定整体方案、实施改革过程中,要把编余人员的确定和安置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