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获悉,2007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11000元大关,达到11285.52 元,同比增加1510.45 元,增长15.5%,是2002年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
调查队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吉林省人均工资性收入达7641.21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7.7%,仍是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动股票基金债券市场的繁荣,城镇居民的个人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加强。2007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31.8元,净增14.54元,增长12.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达到34.51元,同比增加19.95元,增长了1.37倍。占财产性收入比重由2006年的12.42%提高到26.81%。上升了13.77个百分点。另外,吉林省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由2006年的63.34元,增加到2007年的67.65元,增加了4.31元,增长了6.8%。
数据显示,2007年吉林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3284.01元,净增518.79元,达到18.76%,增幅显著。2007年,吉林省社会保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相继出台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标准,2007年,吉林省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达2898.37元,净增605.91元,同比增长26.43%。另外,随着吉林省创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和人们对养老观念的改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2007年,吉林省人均社会救济收入、赡养收入分别达到8.68元和19.96元,增幅分别达到76.06%和36.52%。
据调查显示,2007年,吉林省十三个市县中九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万元。其中:四平、辽源、白山、白城四个地区首次突破万元。其他四个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八千元。
而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10%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达到了3992.51元,同比增加539.91元,增长了15.64%。其中,工资性收入达到2982.23元,近3000元,同比增加575.04元,增长了23.89%;工资及补贴收入增幅最大,人均收入达到2669.86元,同比增长了25.46%。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及离退休金也增长了近百元,达到810.72元,净增93.41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