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汇聚营销高手、展现精英风采的山东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将于2004年5月在齐鲁大地上拉开序幕。本次大赛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中国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17号)的精神,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办公室主办、人民日报社山东广告部承办的专业性赛事。
这是山东省首次就营销人才进行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专业考评,旨在评选营销精英,普及营销技能,落实职业证书考试制度, 促进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大赛涉及房地产、化妆品、汽车、保险、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计算机、广告、金融、信息、旅游、烟、酒、酒店、饮食等十几个行业,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我省将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由获奖选手组成山东代表队,参加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
本次大赛将采用政府推动、自筹经费的形式组织竞赛。对赛区冠名权、协办权、分赛区承办权等进行公开招商。同时为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营造赛事氛围,回报企业支持,组委会将组织新闻专栏、专家论坛、企业专访、企业评选等系列活动,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传播营销新理念。组委会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大赛信息。
与其它大赛相比,本次大赛具有八大优势:意义非凡、影响深远;政府组织、极具权威;荣誉最高、多项奖励;万人竞技、规模宏大;活动荟萃、延续半年;全省传播、立体宣传;借势造市、商机无限;选拔英才、优化团队。
为办好这次比赛,确保赛事活动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组委会将制定严格的竞赛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措施,并聘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本次选拔赛的竞赛标准按照《推销员、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中、高级工)要求实施,适当增加营销(推销)专业知识及WTO相关知识等内容,由山东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写参考资料,竞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类,分市级初赛、复赛和省级决赛三级考试。竞赛内容分理论、技能两部分,初赛采用笔试,复赛和决赛采用笔试、论文、讲演、公开竞赛和业绩考核等方式。大赛组委会将对决赛成绩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并推荐个人赛前三名和团体赛第一名获得者,报送北京参加全国决赛。
同时在大赛举办过程中穿插营销专家论坛、十大诚信营销品牌、十大营销风云人物、十大杰出营销经理人、十大营销策划人、营销人才专场交流会、营销精英大全编辑等活动,力争把本次大赛办成规模空前、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精品赛事,实现大赛的整体工作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