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一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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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可办就业手续
1.毕业生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就业鉴证手续。
2.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的,须由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函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3.灵活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由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由毕业生或其人事代理部门持上述材料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工作经历记录、工龄计算、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代交社会养老保险等均由人事代理机构全面负责。
3种改派记清程序
1.市内单位改派的,其办理程序:毕业生提供原就业单位退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到外地市就业的,其办理程序:毕业生提供原就业单位退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以及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接收函或同意接收的证明,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外省市改派进本市就业的,其办理程序: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以及毕业生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到单位报到一个月后
办落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经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在单位报到后一个月内直接到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由毕业生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户口迁出证明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单位
有人免费代管档案
毕业生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由院校或就业主管部门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由院校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保管两年,两年期满后转至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当因升学需要转递个人档案时,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以及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机要邮寄至录取高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