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浮出水面
“破产管理人”有望成为中国的一个全新的行业。
近日,聚集于“中国破产法高峰论坛”的各界人士,就对新破产法中的新制度:“破产管理人”显得尤为关注。律师、会计师、资产管理公司都被认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色。
与会者也对破产管理人的产生办法提出了质疑。新破产法草案规定,由受理企业破产的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一位律师认为,这种做法赋予法院权力过大,易滋生腐败。建议采取“排队”的做法,将有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排序,轮到谁就由谁来做管理人。
但新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王卫国教授指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因为有资格的人的能力也有大小,如果恰巧一个很大的破产案,轮到一个能力相对弱的人,那怎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