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满6年教师区内交流
不久前,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长春首个系统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8日,长春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师培、督导、进修学校校长及部分教师代表在长春市第五中学对文件精神进行座谈。
《意见》提出,5年内,长春市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规模由5.9万人调整为5.6万人。小学段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00%,初中段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00%,高中段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10%;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教师比例,农村由40%下降到5%,城市由15%下降到1%。
建立城区教师交流和服务期制度。在学区划分的基础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所划分的学区内进行交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50%的教师要进行交流,逐步实现人走关系动,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在每个城区开展试点的前提下,逐步在长春市全市推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