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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车油补今起月增825元

    石油涨价了,出租车行业的油补也涨了。近日,从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传来喜讯,从7月起至12月,油补从目前的每月495元增加825元,达到1320元。日前,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立光对油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报。


  三证经营者可享受补贴


  油补对象:2008年1月以来,已取得和曾经取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并持有《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经营者。


  从7月起每月达1320元


  补贴标准:石油补贴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2008年1月至6月每月495元;2008年7月至12月,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825元,每月1320元。正常营运车辆全年补贴款为10890元。


  下半年按月发放


  发放原则:车辆报停期间不发石油补贴。拖欠税款的业户在补交所欠税款后再进行发放。石油补贴以每月30天计算。2008年1月至6月一次性发放,7月至12月份按月发放。在出租车管理办掌握的出租车经营许可中,没有体现营运车辆的(即已办理车辆下线业务或车辆已卖出)不享受油补。第一批补贴统计数据截止2008年6月30日。


  发放时间:2008年1月至6月石油补贴于2008年7月10日至20日期间开始发放;7月至12月的石油补贴款分别于次月10日至20日期间发放。


  发放地点:已有石油补贴存折的,可到吉林银行任一商业网点领取;新办石油补贴存折的,到吉林银行自由大路支行(自由大路53号南关区政府对面)、亚泰支行(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一楼)、科技支行(民康路476号省科委旁)、交通支行办理(大马路170号四道街玛克威酒店旁);补办挂失石油补贴存折的,到永安支行办理。


  石油补贴的领取:已有油补存折的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的按银行规定办理;新办油补存折的持本人身份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到指定银行办理。


  一人多车的需要报批


  张立光强调,“虽然营运证件齐全,但一人多许可、多车辆的,由经营权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出租车管理办报送《一人多经营权实际发放石油补贴申请表(报盘)》(1-6月的石油补贴数据于2008年7月2日16时30分前报送,7-12月份的石油补贴数据,在当月25日前报送)。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营者实际承包营运时间与在我办计算机内经营者姓名不相符的,由经营权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我办报送《石油补贴特殊情况申请表(报盘)》。如果上报数据有误,后果由上报企业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呈报的按计算机存贮数据发放。原有石油补贴存折已办理清零或销户的,企业经营许可到许可所属企业登记,个体经营许可到出租车管理办210室登记。”


  补贴查询及发放要求


  7月4日至7日,长春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在长春信息港(www.changchun.gov.cn)查询《关于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经营者相关信息。如发现网上公布信息有误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210室进行复核。公示期间未申请复核的,将按网上公布信息发放。


  张立光同时强调,严禁出租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利用出租车经营证件套取、冒领、截留国家石油价格补贴。一经发现则责令限期整改,退回补贴款并通报批评,对引发不稳定群发事件的企业和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对其经营权实行临时托管或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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