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四招”避风险
“出国劳务并非一路坦途,不仅有风险,甚至还有许多陷阱。”湖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武菊华提醒打算出国打工的人们:一定要睁大双眼。
武菊华介绍,近期,一些境内外非法中介和个人在收取高额费用后,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诱骗劳务人员出国,造成劳务人员出国后无劳可务,生活困难,甚至因非法务工被扣留或遣返。
他说,打算出国劳务的人们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通过合法的渠道出去。应请中介公司出具对外经营资格证书及使馆对劳务项目的确认函;未取得有关国家工作签证时不要盲目出国;不要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劳务。
第二,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再签订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生活条件、劳动保护、争议处理等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国家明确规定,经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25%(无工作单位的不超过12.5%),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20%。
第三,出国后劳务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不能擅自跳槽打黑工。
第四,在国外工作期间一旦遇到问题、发生纠纷,应尽快与国内经营公司和我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同时一定要头脑冷静,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