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工作调动 轻率辞职难获经济补偿
身兼两职忙得不可开交,一时未完成工作就被扣了工资。武昌郭先生对公司“不近人情”的做法极为不满,抵触情绪使公司将其调离了原本不错的岗位,“下不来台”的郭先生当即辞职。没想到这次冲动,未能使其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1年郭先生应聘到武汉某工业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采购物流部高级仓管。两年来,工作一直干得不错,此间除负责仓库管理还要承担一些配送工作。由于身兼两职,今年5月一时太忙,郭将近半个月的库存报表放着没做,恰巧这天被部门负责人检查发现,由此引得部门会议上的批评外,还被扣发50元绩效工资。
为此,郭先生窝了一肚子的气,工作中也就流露出不满情绪。此举,令公司又将其由月薪千元的高级仓管,调到包装岗位。得到通知,郭先生当即以无法胜任调岗后的工作为由,提出辞职,并当天就交接了工作,离开公司。
事后,郭认为,自己辞职系因公司擅自调动岗位,公司违反合同,自己理应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为此,他诉诸洪山区劳动仲裁委。
近日仲裁委裁定,公司根据郭的工作表现调整工作岗位,是企业自主权利。而郭又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职,也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有经济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