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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合同陷阱老底 大学毕业生求职特辑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应聘求职的黄金时期,“招聘会”“见面会”“双选会”等纷纷举办。在就业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许多大学生就以为工作已经“稳当”了,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不了解合同法规的状况,在合同中设下陷阱,使得受害者有苦难言。因此,在求职时,不但要选择工作单位,也要看清就业合同,谨防合同陷阱。

    
陷阱一:先试用,后合同


    简析:用人单位提出先在单位试用一段时间,期满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点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另外,《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陷阱二:叫你走,就得走


    简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声称“试用不合格”,然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企业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企业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陷阱三:说一套,做一套


    简析:招聘时用人单位口头承诺优厚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却另外写明与口头承诺不同的条款。


    点评: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有书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这种口头承诺是根本不可靠的。在签合同时,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对比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如果有出入的,应该坚持将其承诺写进合同。注意,将来到单位工作后,一切都只会按合同的条款来操作。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很重要,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确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陷阱四:说什么,就是什么


    简析: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但关键的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在有争议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这种合同被称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一定要确定后再签字,不要怕提出合同条款不妥而失去工作,否则可能给日后留下隐患。合同条款并非不能更改,要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签字生效。

    
陷阱五: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简析: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点评: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表述清楚,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至少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对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正当权利,都要在合同中明确清楚全面地约定。

    
陷阱六:工伤事故,概不负责


    简析: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强制性规定主要有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对妇女儿童特殊保护规定等。合同中约定“工伤事故,概不负责”,违反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是无效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陷阱七: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简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


    点评:这种“两面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者在受到侵害后也不易得到法律的救济。所以,对于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的合同应当拒签,在正式签字时要注意所签的合同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原件。

    
陷阱八:一样文字,多种解释


    简析:某些外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外文或中外对照的合同文本,通过中文与外文间的文字语意的歧义,玩文字游戏,欺骗劳动者。


    点评:全部外文的合同引发的纠纷在处理上一般都对劳动者一方比较不利,因为作为依据的主体仅仅有外文合同这个惟一的参照,这个合同一经签字将有法律效力。而劳动者也很难再举出其他能够推翻合同的有力证据,所以很容易吃亏。建议劳动者要签订全外文的合同一定要认真读懂全部内容,甚至可以经过翻译后做一个公证,之后再在合同上签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因此当出现不同文本合同产生歧义发生纠纷时,以中文合同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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