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倡导“订单式”人才培养
200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80万人,其中150万是高职高专毕业生。10日,第二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在汉召开。教育部长周济在会上表示,高职高专毕业生能否就业将成为影响高教事业发展的大问题,高职高专教育必须以就业为导向。
据了解,为保证高职高专教育能够培养出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从而保证高职高专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部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举措。
对就业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教育部将在一段时间内对这些省市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暂缓备案或不予备案,以督促这些省市重视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投入,促进就业。
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倡导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从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机械、电子、时装等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探索高职高专教育的新道路。
通过评估等手段,引导学校主动与人事、劳动部门以及行业和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改革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方法,使学生一专多能,在毕业时可以取得一个或几个职业资格证书,力争三年内有90%以上的高职高专学生都取得“双证”,即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职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在各专业中推行弹性学制,实行多种学制并举。鼓励学校开展2年制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试点工作。鼓励学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专业”以及系列实用课程等,允许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选择学习。
要纠正目前一些学校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强调学科性的倾向;要纠正一些地区组织在校生专升本的做法,防止由于少数学生的“专升本”而影响多数学生培养目标的现象发生。举办职业技术学院的本科院校,可探索对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实施实用型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在每年的本科学校招生计划中,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按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接收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