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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半年可办失业登记

    近日,记者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今年起,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我省还规定:大学毕业后前往艰苦地区工作两年以上者,若今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录用;到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两年内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其中,任教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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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已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期间,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应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在进人指标、户口指标、学历要求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限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合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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