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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研究生就业协议么办?

  近日,湖北大学文学院的王同学给求职热线85766315打来电话,询问:自己已经通过上海一家高校的研究生面试,但因在事前未对就业签约单位“交底”,对方现在要求他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王同学希望找到其他办法解决此事。


  “双保险”引出难题


  王同学在大学期间成绩中等,他在去年12月份报考研究生后,与武汉光谷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由于不能确保自己一定考上,为求双保险,他没有告诉用人单位自己已考研。考研结果出来后,王同学马上通知签约单位,结果用人单位以“事先没有告知报考研究生,不够诚信”为由,拒绝与他解约,除非他按协议书规定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据了解,像王同学这样为求“就业考研双保险”而陷入解约难题的准研究生,每年都不在少数。


  过来人:事先讲明最简单


  对于王同学这样的难题,多数往届考上研究生的“过来人”认为,应当在求职时,特别是与单位签约前,就告知对方已考研的实情。武汉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的刘同学对记者说,2002年自己毕业前,与合资企业台达电子签订了就业协议,事先双方就商定:如果她考上研究生,只需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往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就自动失效,不需支付违约金。不少研究生也表示,只要事先讲明,几乎所有单位都认同准研究生可解除协议书,还无需承担责任。


  高校:可请毕办出面解决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马建平副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研究生后,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但必须在签订协议前与用人单位事先商定。对于那些出于“找个工作再考研”或一时疏忽,而没有事先告诉企业的情况,他建议说,最好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毕办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说明情况,根据以往的经验,多数单位都能理解并同意免责解除就业协议。但是,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书面约定,就业协议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单位坚持按协议执行,王同学也只有“花钱买教训”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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