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暂住证想到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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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让人感慨万千。
实施暂住证的根源是户籍制度。中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是一种静态的管理制度,它建立的基础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安于其位、一个工作要“数十年如一日”,一直干下去的。农民安于种田、工人安于生产。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就是这样实行的。如果你出生在某地的农村,你的户籍就在某地,你的身份就只能是农民,不能随便去外地工作,不能去城里工作。如果你出生在城市,你的户籍就在城市,叫非农业户口,你的职业的定位将是工人或者干部。普通工人也要分为国营企业工人、地方国营企业(又叫大集体企业)工人、城镇企业(又叫小集体企业)工人和街道办企业工人。
那时候的农民要改变自己的身份,跳出农门,唯一的途径是考大学,上了大学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就成为城市中的一员。但是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呢?也不行,当时所有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的需要,分配你去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管你是否喜欢那个职业,也不管你所学的专业与那个岗位是否适合。那时候的主流观点是,当个人的职业选择愿望与国家的需要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先满足国家的需要后考虑自己的愿望,应该像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被拧在哪里就在哪里闪闪发光。所以公民不但要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分配,还要干一行爱一行。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无视个人选择职业愿望的分配方式有许多效果并不好,就像将两个不相爱的人硬性捆绑在一起做夫妻一样,虽然会日久生情,但相当多可以说是痛苦不已。
当然,改革开放到了今天,社会在一天天进步,大学生就业不再硬性分配,他们可以寻找更喜爱更适合他们的工作。而农民呢?不再囿于他们祖祖辈辈耕耘的土地上,大批进城,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在这之中,户籍制度成为了他们职业选择的最大藩篱。
武汉的举措之所以得民心,原因正在于此。
国际公认的衡量人权的几个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公民是否拥有充分的职业选择权。因为拥有一份自己喜欢的理想职业,不仅能极大地提高职业的工作质量,也将大大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人人都能自由职业选择的社会也才是一个更加幸福和健康的社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