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要拿学分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今后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在2004-2008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组织的继续教育,并按照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为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4个模块。按照课程开发和管理层次分为A、B、C三类课程,每类课程记40学分,共计120学分。在四年的周期内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修满120学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