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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社保缴费“单基”变“双基”

    日前,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近日下发文件,确定自2008年1月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单基数”改为“双基数”。


    目前,济南我市社保缴费实行“单基数”,职工个人以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2008年1月以后,我市规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应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其中对于个人而言,月工资收入和月缴费工资基数是有区别的,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缴纳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费时,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缴费无上限。


    据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实行“双基数”征缴,对于参保单位而言,一方面取消了缴费工资的上限,保留了下限,另一方面,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使“仅给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没有任何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行为,可有效杜绝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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