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权益应维护
每年的五、六月份,是毕业生签约的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就业和录用意向的法律凭证,在整个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加之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大多比较盲目,致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在此,我们提醒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应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该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录用毕业生就业的自主权。其次,应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尽可能在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写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工作期限(包括使用期或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或者就上述内容签订补充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款的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可与用人单位约定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出现并成立时,双方可依约解除就业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避免产生争议或不必要的损失。如因考研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等因素可能导致毕业生不一定去签约单位就业;或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因素导致单位不能录用毕业生等。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如果单方毁约,不仅会被学校追究责,而且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坏的印象;同时,我们也呼吁用人单位站在毕业生的立场,诚信签约、诚信用人,这不仅是对毕业生权益的维护,也是用人单位自身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