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缴社保费是否搞过了头?
市政府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将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相分离的办法,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按月征缴。地税部门将以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月强制征缴。对此,有些单位认为这样做是搞过了头。其实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对此《劳动法》第72条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均规定了具体的强制征缴和处罚措施。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步入困境缴不起费,大量新兴企业社会保险意识淡薄,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加之社会保险费的刚性支出增加。使得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早已入不敷出,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压力巨大,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关系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加强社会保险的征缴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一些企业之所以认为是搞过了头,说到底是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对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不足,也是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绝非是搞过了头,而是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