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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企业工资好商量 “薪情”不再看老板心情

  来自合肥市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会议上的消息,合肥市力争到2009年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职工年度工资水平的确定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并在意向书中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或企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今年4月,合肥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市总工会还将成立合肥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力争到年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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