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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来自合肥市总工会的消息,《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获准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的情形,该条例做出了设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人规定,解决了乡镇、街道、工业园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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