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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加筹码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日前,绍兴县出台了《绍兴县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该县的人才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层次和素质不高等问题。因此,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是:具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称号的专家、博士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获国家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若干规定》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该县从事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可以担任县“三个一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经营管理职务;以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兴办企业;担任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领导职务,或担任县、 镇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顾问、咨询专家;到党政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若干规定》还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度等分配形式,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并可以专利、发明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还可按相应标准提供住房;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购房补贴和两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对来绍兴县工作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由政府提供10万元至2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全县紧缺的专业人才,到相关企业工作的,5年内每年可获得3000元的补贴;县政府设立特殊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工作业绩,享受5000元至两万元不等的津贴。《若干规定》还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新理念,推进人才的柔性流动。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全县的现代化建设。凡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年龄、身份、地域及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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