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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丽人要求“开除”

    都市快报讯一周前,某外资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李晓岚,只因无法提供传呼号码,被公司开除了;而昨天,公司撤销开除,又被李晓岚断然拒绝。


   6月11日公司向部分职工发出通告,要求配备手机或传呼,以利于工作联系。李晓岚以前经常被繁忙的公务占用双休日、多次被迫推迟婚期,再加上新婚不久家务繁杂来宾众多,为能在双休日不受打扰,没去开通已欠费停机的传呼。公司由此认为她“已无心执行正常工作”,6月20日发出通告,决定处以开除处分。次日,李女士移交了全部工作。


   昨日,李女士去公司结算工资时,收到了又一份通告,称对她的开除决定不恰当,撤销原开除通告。


   此前,李女士已在人才市场找到了新工作。昨天,在本报85100000值班室,李女士说,这算不算我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辞职呢?


   记者向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沈律师咨询后获悉:该公司前一开除通告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有效的;后一通告欲恢复和李晓岚的劳动合同,须征得李女士本人的同意才有效;所以李女士拒绝重新上班,不用负赔偿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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