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日前坦言自己的观点:高校不应投资办企业!他同时呼吁目前高校校办企业名称中的大学名字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取消。
作为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高等院校之一的浙江大学,麾下尚有200多家企业,校长潘云鹤缘何出此观点?日前,潘校长在求是园接受记者专访时阐述了以下观点:
――高校办企业弊多利少。尽管浙大有很多校办企业,但浙大的科研经费中来自这些企业的上交利润部分微乎其微。据我了解,另外的高校也大抵如此。去年,浙江大学的科研经费是6.25亿元,其中2亿元是国家给的,另外4亿多元是从科研合作企业来的,而非自己的直办企业所交的。高校办企业好处有一点,譬如有人认为它可以加快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但现在看来弊端却很多,如一些校办企业利用名校概念进行不正常的商业炒作,影响了高校间的正常竞争,还有一些校办企业的违法经营,影响了高校的声誉等等。
现在一些企业拉虎皮当大旗的现象较多,利用名校概念进行各种炒作,以提高自己的身价,这是企业占了高校的便宜,并非高校占了企业的便宜。相反,一些高校企业由于经营上的违法乱纪已经影响到了高校的声誉。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甚至有一些企业见挂靠高校名下有利可图,玩起文字游戏,把自己的企业取名为浙大××或清华××,据我了解,这些企业与浙大或清华毫无关系。
现在国外的大学和企业家里面,对中国的大学提出了疑问,说大学是非赢利单位,中国的大学既然办了企业,我为什么还要给你援助?港澳也有很多人提出了这个问题,国家给大学钱是办学的,不是办企业的。如果某个学校投资2000万元去办个企业,我认为这个钱不应该投。你可以把成果移到企业中去,这对大学和企业都有好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分界线。浙大现在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
――大学教授没有必要亲自运作企业。我不希望学校的教授去担任企业的总经理。总经理要运作一个企业,势必就没有精力来搞学问,很难继续再当教授。大学教授的成果可以转化到企业,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但没有必要亲自运作它。
――高校不办企业不会影响科研成果的转化。这些年浙大与企业合作的势头很好,浙大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自社会各界与浙大联合开发科研项目所得。今后,学校可以从技术转让中持有股份,从股份中吸收利润来支持学校的发展。浙大最近出台了一个政策,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让出去,转让所得的费用或股份大部分归教师或科研小组所有,学校只得少部分,这样一定会大大提高教师搞科研的积极性,也一定会大大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名校去创办、指挥一个企业不一定能成功,失败的例子我看得多了,就像一个有名的企业去创办一所大学不一定能成功,道理是一样的。
――大学之间不应有企业上的竞争。从原理上讲,国外大学就没有企业方面的竞争,当然有科研成果领先不领先的问题。搞企业需要商业上的宣传和包装;而办大学则是踏踏实实搞科研,两种行为代表着不同的研究方向,大学搞到企业上的竞争是不正常的。
――企业中大学的名字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取消。过去大学办很多校办企业,这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我认为,这些企业应逐渐与大学分离,成为社会上的企业。
我认为所有的学校企业用大学命名的,如浙大海纳、清华同方、北大方正、东大阿派等,这些企业中大学的名字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取消。大学要办下去,企业却有升有降,100年的企业很少,能够办200年的企业更少,企业如果倒台了,人家会认为相关的高校也倒台了。我希望国家出台个规定,禁止大学的名称套在企业上,这样事情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