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1日,《浙江省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出台的当天,杭州市民郑伟东从市工商局局长长手中接过了该省第一本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时隔一年半,郑伟东早已放弃了他的科技咨询公司,在新华路农贸市场租了一个摊位,雇了两个帮工,干起了现做豆腐的小生意。当初在传媒上大出风头的他,如今却是刻意躲避媒体、保持低调。记者试拨了无数遍他的小灵通,都是渺无回音。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从工商管理部门寻求突围。据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张壹超处长介绍,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验资,没有任何繁琐的手续,郑伟东在办理申领手续的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写明的注册资金是三万元。然而企业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而后的经营,让充分享受到便捷投资通道的郑伟东,体会到了什么叫“水土不服”。由于仓促上阵,郑伟东很快发现他所租用的宏昌宾馆写字楼并不适合他,不到一个月,因为租金问题,他迁出了写字楼。
不仅如此,当初媒体热情地宣传:“一元钱可以开一家公司”,打出了郑伟东的知名度,却击退了生意伙伴的信任感。经营中,郑伟东发现客户普遍担心“一元钱公司”究竟有没有实力?他的咨询服务公司开张以来一直生意清淡,少人问津。去年七、八月间,郑伟东便到杭州市工商局询问怎样才能办理注销手续,打起了退堂鼓。今年,企业例行的年检中,也未见到郑伟东的踪迹。按照规定,如果连续两年不办理年检,这家企业营业执照将被依法吊销。实际上,等于宣告了浙江省第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夭折。
作为当事人,如今的郑伟东到底有哪些感想?在朋友们的帮助下,他终于与记者通了电话。电话中,他说:“企业办不下去有很多原因”但却欲言又止。再三追问之下,他才说主要原因是自己不懂经营,一些部门办的事情也“和原来许诺的两样”。他举例说,税收太重。尽管税务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即既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得到解决,现在只征收一道税。但是税负仍嫌太重,自己一个月营业挣2万元,就得交税400元~500元,最多的一次交税900元。除去房租、水电、人工工资,所剩无几。
来自杭州市工商局的统计显示,到去年年底,在杭州市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1186家。截至今年7月的最新统计,这一数字上升至2644家。与同期登记注册的40814家私营企业相比,实在相差甚远。据称,在杭州市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桐庐、建德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县市,按行业分则集中在制造业,市区内主要集中在类似郑伟东办的咨询服务业。
联想起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前后,舆论界着实兴奋了好一阵子。有人将它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央决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一号文件”相提并论,也有人把它看作是启动新一轮民间投资热潮的“催化剂”。而在藏富于民的浙江,民间资本十分雄厚,民间投资的热情也十分高涨,全省每年民间投资上百亿元,“藏”在口袋里还未找到投资方向的民间资本也有上千亿元。难怪有人说,《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度被认为是为浙江人量身订做的。然而,郑伟东等“先吃螃蟹者”为何遭遇失败呢?除去企业自身的生死规律外,还有没有特殊的教训可资借鉴呢?
“一元钱当老板”,曾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前后一个非常响亮而有诱惑力的口号,激起人们对个人创业的无限遐想。然而,一元钱真能当上老板吗?作为浙江省第一批个人独资企业老板,创办了“杭州九仙企业形象策划事务所”的邹身成教授认为,所谓“一元钱老板”其实只是理论上的说法,这就像股民到股市开帐户一样,以前非得有个三万五万,现在只要一元钱就可以。但话说回来,个人独资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企业各项费用,比如人员工资、办理费用岂是一元钱所能应付?企业盈利需要一段时间,正常运转又必须花钱,资金从哪里来?必须自筹。因此,从实质上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为准投资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并非象公众所理解的人人都能办企业。
事实上,“一元钱办企业”诸如此类铺天盖地不恰当的炒作在实践中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浙江省个私经济管理局副局长刘国计说,最大的影响是造成企业缺乏信誉度。由于资金采取申报制,也无须验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这一栏,这使得投资者在日常的商业交往中容易被对方怀疑。刘国计说,做生意讲究信誉,谁肯跟1元钱的老板做生意呢?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过一个补充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应该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因此,“1元钱可以当老板”不过是媒体的形象说法,而据此认为人人都能当老板则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记者接触到的企业主们普遍反映,一元钱就可注册,等于人人是老板,这个时候,我们比的不再是资金,而是资信。在会不会被骗成了首先考虑的时候,信用比资金更短缺。 相对资金而言,我们的市场更缺的是信用 。一元钱可以当老板没错,但只有一元钱恐怕没法开展“业务”,除非你是做无本生意。也许这正是个人独资企业“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你连皮包公司都算不上,我凭什么相信你?
在现实中,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的一些“不公平待遇”也让许多业主心寒。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的宣书桓说,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贷款都非常谨慎。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投资者的资本金到底是多少?总有个额度。弄清楚后,银行才能参照一定的信贷标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贷款不容易,只能作为“个人”向银行贷款。而要提供抵押、质押物品或者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对个人来说总是很困难。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创办者必须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你的个资企业经营不善,就必须以自己的全部家当赔偿别人的债务。于是,从风险角度而言,无限责任这种形式也吓住了不少人的投资创业脚步。浙江省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律规定可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分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几种形式,但现阶段我国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概念十分模糊,要作出准确的法律界定相当困难。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提供的机会多了,但是个人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增大了。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的叶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阶段个人独资企业不适于进行大宗的贸易业务。工商部门倾向于鼓励一些从事信息咨询、营销策划、科技开发或者服务类的第三产业的人士来注册登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业内人士呼吁,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的配套政策应尽快出台。比如可以按生产型、贸易流通型、服务型等划分几个档次,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另外,对私人资本的一些旧的政策应尽快清理和废止;尽快解决个人独资企业到银行开设企业的资本帐号等等。
应该说,《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为公民个人出资创业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广大下岗职工、待业人员来说,更是福音。但是,由于很多潜在的创业者对《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运作规则以及法律责任不清楚,得不到详细的咨询。对此,一些人士还建议,应该加大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宣传,转变公众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观念,尽快培育一批类似美国硅谷大学生个人创业的“新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