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200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分配与就业政策1月27日正式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大学毕业生落户手续更简便了,只要凭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就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从就业范围来说,今年我省除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外,还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省外、国外就业。
今年,省属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面向全省“双向选择”的比例是40%(丽水、舟山籍毕业生限20%);市地属高师院校实行在本地范围内按一定比例“双向选择”,面向全省择业的比例不超过10%(含省优秀毕业生)。
省外普通高校非浙江籍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浙就业原则上不受限制;省际交流毕业生回浙就业面向全省双向选择。普通高校原未落实具体单位的委培、定向毕业生(师范类、实践类除外),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面向全省就业。各级主管部门不得对毕业生跨市县就业设置人为障碍,更不能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今年,我省将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劳务输出,到外省就业。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私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允许毕业生将户口、档案挂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浙江籍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都可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居住状况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农转非”及落户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