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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特殊人才实施特殊政策

    优秀人才来杭发展,居住问题怎么解决?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关于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政策,已经有了具体操作指南。

 
  对象:

  下列引进到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工作的人才,可以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教授技术职称者;

  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以上者;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同等荣誉人员;

 
  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功勋教师、师德楷模、省名教师名校长、国家级名医生、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会同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人才;具有同等条件的本地人才。

 

  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120平方米;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90平方米;符合上款3、4条件,但学位或职称达不到1、2条件的人员按80平方米标准控制;原住房与新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之和超过控制标准的,按杭州市物价局批准的商品房价格结算。



  证件:

  《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房情况的证明。

 

  申请:

  符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可向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领取、填写《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确认,然后报市房改办审批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购买:

  领到《准购证》的购房者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登记汇总后每季度一次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建设情况,安排具体房源,切块给单位主管部门,购房者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购房通知单》,凭此通知单和准购证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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