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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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家长间的纠纷逐渐增多,校园安全话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早在三年前,我市教育部门就已着手开展制定有关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调研工作。今年3月,市政府正式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市教育局在近两个月内,组织召开了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6个座谈会,整理出70多条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大量的案例,五易其稿,完成了该条例初稿。
据介绍,条例初稿共有五章三十条,分别阐明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责任认定、处理程序、赔偿机制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同时,采取排除法的表述形式明确了学校、学生及第三人的事故责任界定。在事故处理时,规范了处理程序,强调快速有效,突出了报告制度,明确了调解要求。在事故赔偿中,着重强调赔偿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如鼓励学生个人投保,建议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建立有关专项资金等。
该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填补了国内同类城市有关校园安全的立法空白。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条例也为校园编织了一道安全网,有利于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从而减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后顾之忧,为真正落实素质教育赢得空间,为学生在校的自由活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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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受伤或死亡的有1.4万余人,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的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中发生频率最高。
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规,但都没有涉及学校、教师在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中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学校常常被随之而来的巨额索赔和马拉松式的官司搞得焦头烂额。于是,很多学校便采取消极的防范措施,比如限制学生的课外活动、学生放学后必须尽快离校等等,妨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上海市已于2001年9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哪些情形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保险业引入伤害事故的赔偿。该市教委统一为中小学生投保,每人每学年3元,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亡,每人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为20万元的赔偿。近期,国家教育部以及浙江省教育厅也正在调查研究,拟出台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