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的就业弱势人群请注意,从7月1日起,只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室去申办一张《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就可以享受政府在就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今年3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就业弱势人群的概念,并且规定弱势人员凭《就业援助证》在自谋职业、参加劳动部门职业培训等方面可享受的许多政策(详见都市快报3月29日第1版)。近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又联合下文,明确了援助证的申领办法。
从7月1日起,凡杭州市区非农业户口(萧山、余杭除外),有正常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但无技术特长,学历又在初中以下,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援助证》: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男45—49周岁、女35—39周岁且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夫妻双方失业、下岗,单亲家庭失业登记或下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的人员。申领时,须本人携带失业证(下岗证、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两张,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室(站)提出书面申请。就业弱势人员拿到《援助证》后,如从事个体经营,可到就业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就业援助补助费;还可以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如自行到劳动部门认可的机构参加培训,则可以申领最高限额300元的培训补助费。
需要提醒的是,《援助证》需要年检,没有年检的自行作废。而且持证人一旦被劳教或劳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职介机构提供的岗位;擅自离职或因本人主观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是被发现在身份、学历、就业状态及家庭状况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发证机构就收回《援助证》,并且三年内不再认定其为就业弱势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