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特别是外地民工与私企老板发生的劳动纠纷,一直被认为是个难题。我们所记录的这桩纠纷当事双方多次剑拔弩张,有关部门也曾尽力试图帮助解决争端,可事情一直悬了一年多。
事情:姜大桂是重庆云阳县人,和妻子邱孝菊先后来到萧山振青布业有限公司打工。2001年5月12日,刚刚进厂做挡车工不久的姜大桂操作还不很熟练,提前下班的妻子见状跑过来帮忙。帮忙过程中,机器上的扣板突然掉落,砸伤了邱孝菊的手腕,而且伤势不轻。老板娘当时借给姜大桂300元钱,让他赶快带老婆去医院。随后,姜又向厂里借了2000元用于妻子的治疗,这2000元后在其工资中扣掉。现邱孝菊伤情基本痊愈。
争论:姜大桂夫妻认为,他们在厂里干活受伤,老板应该负担全部医药费用,同时还应该补偿他们夫妇因受伤所引起的工资损失、营养费等。但厂长王永海则称,邱孝菊被厂里分配操作1号挡车,可发生事故是在她老公的9号挡车,是她串岗违章操作引起受伤,厂里不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同事证明,受伤时邱正在接线头,是姜大桂鬼使神差按了机器开关伤了他妻子。王厂长还有一份《挡车工岗位责任制》为证,证明厂里确实有不允许串岗的规章。对此,邱孝菊说老公刚进厂不久,是老板娘主动要求她给丈夫帮忙的,不存在串岗。而且厂长所谓的《挡车工岗位责任制》,厂里的工人从来就没看见过。
争端:为了讨医药费,姜大桂多次到厂里找厂长理论,但几乎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有时候甚至发展到要动手的地步。王厂长说他最气不过的是姜大桂曾数次纠集一些老乡到厂里闹事,并扬言如果得不到医药费赔偿,老板的厂子就不要想再开下去。王厂长还说,要是大家都有话说话、有理说理,我就是出点钱也是无所谓的,可遇到这样的人我就是不理他,看他能把我怎么样?村里、镇里、区里都曾多方出面调解,可是双方互不让步,针锋相对,使矛盾日益尖锐。
调解:日前,黄公村、瓜沥镇、萧山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他们认为,事故发生主要是姜大桂对工作不熟悉及其妻串岗的主观原因造成,应付主要责任。但毕竟发生在王永海的厂里,厂长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尤其是经济上姜是弱者,厂里应该从人道出发多给补偿。大家都同意这个意见,最后同意赔偿数额定在1950元。没想到双方都很满意,笑着签了调解协议。王厂长当场给付了现金。
整个调解过程约一个小时。启示:据了解,劳动纠纷之所以难处理,往往是因为双方曾发生过正面冲突,而且一次次累计对方的过错,又只看到自己的理由和利益,不愿有丁点让步。劳资双方只有互相理解和尊重,一些纠纷就会容易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