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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有调整

    家住太庙社区的小李近日刚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来到劳动部门,办理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如今,越来越多的个体劳动者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行列。据市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9.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6.2%。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逐年增强。


    无论你是本市还是省外户籍的个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包括三类人:一、具有杭州市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二、个体工商户的帮工;三、杭州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只要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待遇。据市社险办的有关同志介绍,从7月份起,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将有所调整。


    一是缴费比例有所调整。按照市政府(2002)4号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20%。


    二是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今年可继续按杭劳险(2000)193号文件办理补缴手续(限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如补缴年限超过8年的,也可选择在200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标准缴足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另据了解,市政府(200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其具体实施意见正在抓紧讨论修改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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