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创:社会资金可投资渔港建设
浙江丰厚的民间游资又有了新的投资方向。浙江的渔港建设将奉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这是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郑志耿称,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该条例规定,渔港建设谁投资,谁受益,投资者可以对渔港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渔港建设新增的土地,可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后,由投资者享有使用权,用于开发经营。
浙江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有关人士表示,此条例明确了投资回报,为建立新的渔港投资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改变浙江渔港建设资金短缺、标准不高、布局不合理的面貌。
据悉,以往浙江渔港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以渔港所在地的县级、乡镇财政和群众集资为主,地方财政和群众集资压力十分繁重。而浙江省现有渔船4万多条,能避风的港口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按农业部规定,每艘渔船应有停泊码头1米,而浙江仅有0.21米。
据了解,目前已有外来资金投入浙江的渔港建设。香港渝汇公司意向投资12亿元建设玉环坎门渔港(包括配套的休闲度假区以及房地产开发),一期工程将于近期启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