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业人员每年可带薪学习12天
每年脱产学习不少于12天,其间,享有和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则由所在单位承担。8月1日起,浙江180万专业技术人员,如企业工程师、公司会计师、审计师、教师、记者编辑等人员,都有继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教育权利。
日前,浙江省人事厅厅长陈仲方说,浙江8月起实施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将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的有效实施,对最终形成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
继续教育主要由单位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并提供学习时间和所需学费。
若单位违反《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追究责任。专业技术人员自己没有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如不服从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修业不合格等,则不能按时晋升、聘任和注册。需要强调的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不受单位所有制限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高低的影响。
在学习时间上,可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在这个周期内,学习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必须保证平均每年12天。
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与其从事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期间,可以不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
有关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目前省人事厅正在加紧制定,最晚于10月前出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