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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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于,杭州14万左右的事业单位职工将从此彻底告别“铁饭碗”,有能力则上岗,不合格就淘汰。杭州现有事业单位4800余家,在职人员14万左右。其中75%左右的单位已实行了聘用制度。今年全市事业单位,将按新《办法》全面推行聘用制。昨日,诸多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致电都市快报及有关部门,询问有关问题。
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说,推行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将实现两个转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今后事业单位职工都聘用《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杭州市所有的事业单位。但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除外。
《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如单位已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一旦合同期满,今年起续签,就须依照此《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今年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聘用工勤人员,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任用,则按照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聘用合同性质等同于劳动合同
聘用制的意义在于破除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因此,它和内部的岗位聘用有根本不同,单位和职工间的聘用合同一旦解除,两者就不再有关系。对职工来说,也就意味着失业。
从性质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契约解除,单位可另行招人,职工也可重新求职。
聘用人员要成立聘用工作组织
以前,单位里进人、解聘,都是领导们做决定。以后,职工也有发言权。
《办法》规定,单位公开招人,必须成立聘用工作组织。由单位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
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对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再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
进事业单位,先过公开招聘关。今年1月1日起,杭州开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新制度。1月6日,都市快报专访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请他们对新出台的《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进行解读,上篇已于1月7日刊发,因版面挤,下篇延至今日刊发。
聘用合同有3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3类,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是指3年以下的合同,一般用于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中长期合同是指3年以上的合同,一般用于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专业性强的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合同中必然包括聘用期限和起止时间;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方面的内容。
目前,人事部门正在抓紧制订新的聘用合同文本,很快推出。
是否鉴证自愿申请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拿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一份。
原先,合同签好后,由人事部门统一作鉴证。今后,由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自愿提出申请。愿做鉴证的,15天内到本级人事行政部门鉴证。但不鉴证,并不影响合同效力。鉴证的作用,在于人事行政部门对聘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人事争议的发生。
有合同才产生聘用关系
单位和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须以签订聘用合同为标准。合同签订后,单位要在15天内报本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按规定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应为其办理。
单位炒你你炒单位都有条件
推行聘用制后,单位和职工都是平等的聘用关系。单位“炒”你,你“炒”单位,都有一定的条件。
例如,单位应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究竟是终止还是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岗位还在、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而个人要离开单位,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是否同意,都要在30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对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如再次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仍不同意的,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经济补偿金标准提高
一定条件下,可获经济补偿。如今,经济补偿的范围有扩大,补偿标准也提高了。
原来,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是按上年月平均基本工资为标准的。《办法》修改为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未满1年的,按满1年支付。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解聘要以考核为据
考核职工,应当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的方式。
今年起,考核分4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由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和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考核结果将是职工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人事争议可以诉诸法律
单位与职工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