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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行公务员末位告诫制

    末位公务员要被告诫。杭州已出台《市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末位告诫试行办法》,开始全面推行。


    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排名末位,并有以下11种行为之一的,可确定为末位告诫人员,包括: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一定影响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的;因效能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在“96666”、政务公开中被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虽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等。


    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虽排名末位,但没有以上情形的人员,由单位领导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也有可能被末位告诫。告诫期3至6个月,告诫期内不发奖金、离岗培训。对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试岗,合格者正式上岗。


    末位告诫制去年起在市城管执法局中试点。这一制度能有力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适用于杭州市级机关8000多名公务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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