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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第一份劳动合同要注意了

    这个月,今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们已经慢慢熟悉了职业生活,从学生转化为“上班族”,一些学生不仅拿到了一两个月的工资,也开始准备签订人生的第一份合同。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自己职业生涯所要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大学毕业生并不十分清楚。记者采访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郭筹鸿律师。


    协议书不等于合同


    记者采访了几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他们说,单位都还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给多少工资,多久转正都是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说好的。他们都表示了对单位的充分信任。


    对此,郭筹鸿律师表示忧虑,担心学生的合法权益可能被损害。


    据介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后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方的身份由原来的学生变成了劳动者。如果报到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应该尽快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要合法


    郭律师说,如今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很不容易,因此凡事要谨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如果不合法,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利于求职者的权益保护。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要审查、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资信状况,如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和已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另外从形式上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防止用人单位耍弄手段。


    试用期不同于见习期


    其次,有必要了解“见习期”、“试用期”或“学徒期”这三个概念。试用期和学徒期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学徒期类似于见习期,有关它们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见习期中包含试用期。


    而学徒期针对的人群是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它是让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郭筹鸿律师说,社会上的企业是参差不齐的,不能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利益。所以,职场新人要加强劳动法的学习,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高校也可以给学生上劳动法的公开课,可能会提升全社会的劳动法执行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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