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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场歧视者”实行处罚谈何容易

    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刚刚过去,一年一度的招聘会又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国家人事部针对每年发布了一项硬性制度,即招聘会相貌歧视逮着就罚,另外还公布了举报电话。这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无疑是条好消息。


    现实生活中,相貌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诸如此类词汇已变得难以吸引公众眼球,这类新闻也屡见不鲜。比如说,今年3月11日,山西省某县的刘永峰永学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在山西的专业课考试,考了239分,超出该校在山西的专业合格线41分。但是,刘永峰最终却因患有斑秃而被用人单位拒之大门之外。考大学即不是选美也不是选秀发,“头发歧视”毫无疑问是“相貌歧视”的有一个翻版。


    应该说,诸如相貌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歧视现象在职场上普遍存在,但是要对职场歧视者实行处罚又谈何容易?当前并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制裁这类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有关部门发现了这类问题,也多半是采取批评教育的办法,督促其改正,而没有什么刚性的措施,但是,遭歧视的求职者就不同了,在大部分情况下由于“无法告状”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吞,少数人即使走上法庭,也很难到到可靠的法律武器。


    其实,早在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周宏宇教授就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反歧视法的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将制定反歧视法提上议事日程,努力消除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歧视现象。

所以,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每个公民的就业权利,使每位公民就业做到有法可依,以保护民众的平等竞争的权利,是大众的共同期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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