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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湖南省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至4月,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35.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23元,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8%。


  1至4月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是:经营净收入增长高于工薪收入增长。1至4月,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167.3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27元,增长2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1%,比去年同期提升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2357.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3.69元,增长11.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9%,比上年同期提升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略有增长,财产性收入大幅下降。1至4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674.9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9元,增长2.5%。财产性收入为35.8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9元,下降30.19%。财产收入下降主要与股市、保险收益、利息等收入减少因素有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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