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等的两种状态看"女性职业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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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作为一种资源的分配,无疑也是一种利益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已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
消除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大多数人主张“就业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就业机会获取的平等和公正。可是,做到了程序平等,就可以消除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吗?
平等存在着程序平等和结果平等两种状态。人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按规则竞争,也必然会产生结果上的不平等。“女性职业下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性别歧视”、就业程序上的不公正是一方面,男女之间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却是主要的原因。这种“差异”不仅是指生理上的,更主要在于“社会观念”所确认的“角色”定位。试问,在一个人人(包括女性)认为“男性才是社会的主角”的社会里,女性职业如何不下沉?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并不主张经济收入上的结果平等,但要求程序平等。然而,男性和女性在当代中国,因为传统的因素或者教育上的不平等,本身就站在不平等的起跑线上。哪来结果的平等?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思想似乎更有现实意义,他不仅主张机会上的平等和程序平等,而且主张有限的结果平等。当然,我们不可能使用强制手段去达到“结果平等”,否则无疑再度陷入过去的“大锅饭”泥潭。但为了使“女性职业下沉”这种“结果不平等”得到合理的救济,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是必要的,即在保障男女教育平等的基础上,革除社会上不合理的男女观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