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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的两种状态看"女性职业下沉"

    在首届“中国就业论坛”上,有消息透露:中国女性职业下沉现象开始凸显,女性就业总体层次偏低,70.5%是农林牧渔劳动者,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业女性总体的9.7%。此外,女性在低技能的非正规就业领域的数量和比例都在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妇女职业地位的降低。


  职业作为一种资源的分配,无疑也是一种利益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已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


  消除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大多数人主张“就业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就业机会获取的平等和公正。可是,做到了程序平等,就可以消除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吗?


  平等存在着程序平等和结果平等两种状态。人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按规则竞争,也必然会产生结果上的不平等。“女性职业下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性别歧视”、就业程序上的不公正是一方面,男女之间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却是主要的原因。这种“差异”不仅是指生理上的,更主要在于“社会观念”所确认的“角色”定位。试问,在一个人人(包括女性)认为“男性才是社会的主角”的社会里,女性职业如何不下沉?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并不主张经济收入上的结果平等,但要求程序平等。然而,男性和女性在当代中国,因为传统的因素或者教育上的不平等,本身就站在不平等的起跑线上。哪来结果的平等?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思想似乎更有现实意义,他不仅主张机会上的平等和程序平等,而且主张有限的结果平等。当然,我们不可能使用强制手段去达到“结果平等”,否则无疑再度陷入过去的“大锅饭”泥潭。但为了使“女性职业下沉”这种“结果不平等”得到合理的救济,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是必要的,即在保障男女教育平等的基础上,革除社会上不合理的男女观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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