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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医疗困难即时救助

    自今年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就医凭证,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医疗费,可实行即时救助。


    以前,医保困难户的医疗费用中,医疗救助金这部分是按照一年一结算的方式来进行的,生活困难的群众也往往要“熬到”隔年的年底,才能一次性报销结算。


    而现在,即时救助对象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只要符合规定的救助标准,那么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可以同步结算。即医疗救助金额、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救助对象自付金额同步结算、同步兑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工作,缓解老百姓的“看病贵”问题,2009年底,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规定,即时救助的对象为按规定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参保人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年度内因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比如在职转退休、持证有效期变化,或因急诊原因已经用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如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仍然可以到所属的区医保办,申请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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