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四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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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存档。
第二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将其编入就业建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三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后,对就业建议方案中所列毕业生统一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四步: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审批的就业方案,向毕业生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组织毕业生办理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的迁移手续、寄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