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获悉,本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的评定工作现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30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商局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包括《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预审表》和执照复印件。
申报知名商号可防“李鬼”
商号是企业名称最核心的一部分,根据1991年国家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时必须用全称,由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据省工商局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每年向各级工商机关投诉被假冒、侵权商号的案件多达100多件,而商号被傍的情况在全国也屡见不鲜。
浙江省工商机关于2002年率先在全国启动知名商号的认定保护工作,并出台《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其商号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方位保护。我省工商机关在名称登记中,已使用专门软件,建立了浙江省知名商号数据库,及时将已认定的知名商号企业录入计算机名称查询系统,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对知名商号实行排他性保护。这样,当其他企业名称登记时涉及使用知名商号的,必须出具知名商号权利人签署的名称许可使用书,才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否则电脑会自动禁止,以此实现对知名商号强有力的排他性保护。据省工商局统计,目前全省已有知名商号363件。
重点扶持老字号、涉农、高新企业
记者从省工商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不受数额限制。申报企业登记注册和商号连续使用必须期满五年(即2000年5月31日前),其中按变更设立的改制企业,可连续计算成立时间。申报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工商登记证明。
为了突出重点,促进当地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今年知名商号将把政府确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五个第一批获得知名商号的企业、当地的纳税大户等重点企业以及商号侵权较严重企业,作为今年重点推荐对象。同时大力支持老字号企业、涉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对这三类企业在初审时可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政策上的倾斜,特别在产品或服务的覆盖面、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广告宣传等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今年的知名商号申报工作于6月30日前为各地工商局受理申报阶段。经过复核、预审、正式申报、审查认定等阶段,再发布征询公告,对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予以最终认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