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地市可审批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从4月1日起,正式委托下属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实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行政许可审批,并授委托书及行政许可专用章。
各市接受委托后将行使以下职能:受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向获准在浙就业的外国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相关手续;对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及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实施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