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5.1%
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消息,抽样调查显示,1至2月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5.1%,消费支出增长12.4%。
据对全省410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今年1-2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5%。
从收入的四大类看,工薪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人均工薪收入3474元,增长13.9%,主要是春节期间年终奖和过节费较高。人均经营净收入521元,增长20.5%。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人均财产性收入207元,增长49.5%,主要是居民出租房屋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和出售住房的增值收益增长迅速,增幅分别为21.9%、46.6%和3.7倍。转移性收入增长平稳,人均转移性收入860元,增长8.4%。
调查显示,1-2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76元,同比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707元,增长24.9%。
由于1-2月份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交通通讯成为居民节日里的消费热点。其中,购车成为节日里居民的一大消费亮点,平均每千户汽车购买量4.6辆,支出18.1万,分别增长64.3%和47.5%,由此带动交通支出的快速增长,人均交通支出307元,增长36.9%。1-2月人均通信支出154元,增长12%。
此外,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66元,同比增长1.6%,其中为节日送礼购买滋补保健品的支出增长12%。不过,今年1-2月进行住房装潢的家庭减少,住房装潢支出同比下降12.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