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可领低保
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低保。不过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毕业生才能享受低保。
前段时间,国家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杭州市民政局低保处的王瑞璋告诉记者,大学毕业生申请低保是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申请的。按照《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也就是说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户主为申请人来进行申请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区别。
目前市区非农低保标准分别为一人户320元/人/月、两人户300元/人/月、三人及三人以上户280元/人/月。王瑞璋表示,前来申请低保的家庭中肯定也存在未就业毕业生,不过他们并没有专门就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过统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