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1:45,金报两会“新闻会客厅”迎来两位特邀嘉宾———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和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旦伟。原定12时开通的两路热线早早地热了起来,由于本报两会新闻会客厅采用视频直播形式,很多网民早就在生活宁波网上“蹲点”提问。两位嘉宾一边接热线,一边回答网民提问,还要忙着记录问题,找出确切的法律条文,一个小时下来忙得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
拒签合同反映集中
委员建议:先沟通,再维权
在宁波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冯先生打进热线说:“我从2007年9月到单位工作,每月的工资只有700元,也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以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会和我们签合同,但到现在也没有消息。”在随后的热线和网络平台上,不少读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单位千方百计地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一纸合同有那么困难吗?”
对此,吴秀华委员建议和冯先生有同样问题的劳动者,首先和单位负责人有礼有节地沟通,提出自己的愿望诉求,要求和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总工会掌握的情况看,部分中小企业主认为劳动者不懂法律而故意在劳动合同上“装糊涂”。如果企业主知晓员工懂法律,并懂得以此维权,很可能会同意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沟通无效,单位单方面拒签劳动合同,那该单位显然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搜集考勤卡、工资卡等能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工会或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该缴纳的社保要及时缴纳
积累起来会拖垮企业
宁波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生活宁波网上留言:“劳动合同法让我们企业的压力大为增加。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我们公司在2007年12月底和每位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清洁工的工资从原来的800元涨到了850元,为每位员工都购买了社保,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我们公司有100多人,这样下来,用工成本增加了很多,也给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困难。”
吴秀华委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引起了企业界的震动和阵痛,尤其是加工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这方面的反映尤其明显。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合法用工企业的用工成本,只是要求、监督原来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依法用工。
李旦伟委员则提醒用人单位,该缴纳的社保金应该及时缴纳,一旦积累起来,就会拖垮整个企业。“在去年的和谐劳动关系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劳动保险,最后这笔钱都得补缴,有的补缴金额达到几百万元,甚至直接导致企业关闭。”
不是啥工种都能“派遣”
无固定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一位网友留言:“我在慈溪一家家电厂工作了8年,是车间装配工。原来的合同在2008年3月10日到期。但单位的领导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并把我转到派遣公司去。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李旦伟明确答复,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这是违法的。因为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位网友是车间装配工,不属于上述岗位,因此单位的做法属于规避法规的行为。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读者提到的一个高频词汇。“劳动合同是上世纪说的‘铁饭碗’吗?”“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不是我们必须把他养到退休,哪怕他工作不力也得维持原岗位呢?”
对此,委员分析说:“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签订两次合同然后再签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以2008年1月1日为时间起点的。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劳动者第三次和同一单位连续签订的第三次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不能简单理解为‘铁饭碗’,法律同时规定了在双方协商和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