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教师向社会公开招考
近日,《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出台,从今年起宁波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以外,均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社会上符合相应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各个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技师),以及少数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的主管教育局确认相应资格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民办学校(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可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流动手续。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当年从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的硕士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或特别优秀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任教,及招聘有关人员担任职业技术教育紧缺的专业课教师的,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允许其应聘,但须要求其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一般每学年组织2至3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优先保障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校的需求。对报名应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