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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五项毕业生接收新政
    宁波市近日出台5项有关毕业生接收的新政:
    
    定级手续

    新政一:宁波生源毕业生回本市就业后,除考录到事业单位外,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后再流动,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人事档案转接的必备材料。
    
    据介绍,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被聘用后受《劳动合同法》管理和保护,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而不再涉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问题。

    就业手续

    新政二: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调整就业单位的,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正常流动(调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未就业登记

    新政三:离校时协议书已签,但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持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均可到生源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

    档案管理

    新政四:宁波生源毕业生在市外就业,档案无法转入工作地的,用人单位可委托市毕业生服务机构或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签订异地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办理档案存放和人事代理服务。

    新政五:宁波生源毕业生(在校生)出国留学、退学(档)、离校后未就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负责保管其档案。

    举例说,以前宁波生源的大学生,如果在上海、北京等宁波市外工作,无法将档案转入工作地,致使档案后续管理问题难以解决。现在,这些毕业生可以回生源地委托当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存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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