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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交税不得扣除费用

    记者日前从南京地税部门了解到,单位如果在年底发放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缴税范围的,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且不得扣除费用。如某单位员工张某12月份取得工资为2500元(已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扣除基金),12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第十三个月薪水是3000元(没有扣除基金),那么,12月份应交个税=(2500-1200)×10%-25=105元,第十三个月工资薪水应交个税=3000×15%-125=325元,共交个税为43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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