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6万灵活就业者补缴养老险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调整较大,为了实现新、老补缴政策的平稳过渡,灵活就业人员原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适当延长至12月25日。最新统计,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已有2.6万人次按原规定办理了补缴。据悉,12月26日后将以后延缴费方式延长年限,直至符合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待遇时间也将同步推迟。
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中断缴费的,可对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外,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从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费,不得以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可通过申请后延缴费来增加缴费年限。
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具有苏州市户籍,尚未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到苏州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持相关材料至相应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符合原补缴规定的可于12月25日前至江苏银行网点按规定办理补缴。(完)